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中心(12316)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 作者: 来源:厅法规
厅机关各处(局)、厅属各单位: 2020年11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决定继续保留20件,修改2件,废止7件(详见附表)。现将清理结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入我省猪肉产品实行“点对点”供销对接机制的通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0件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落实动态管理。 二、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奶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兽医局、畜牧业处在2020年5月1日前完成修改 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三、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等7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1月9日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附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docx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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